快手起诉疑似碰瓷公司获赔13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向康某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快手(广东)计算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快手(广东)计算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快手”字样;并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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