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首批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指导性案例,明确辅助驾驶状态下驾驶人法律责任

SmartHey2月13日消息: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系首次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刑事问题专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本批案例聚焦智能辅助驾驶技术普及背景下出现的新类型法律风险,系统厘清了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边界。当前,部分驾驶人在启用自动辅助驾驶系统后放松警惕,出现玩手机、闭目休息等分心行为;更有甚者,非法加装‘智驾神器’等干扰设备,刻意规避系统对驾驶员状态的实时监测,长期脱离方向盘操作车辆,严重危及公共交通安全。

其中,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具备独立驾驶资格,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驾驶主体;驾驶人一旦启动该功能,即持续承担实际驾驶职责与行车安全保障义务。

若行为人通过私自改装、加装外部配件等方式,主动规避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员监控机制,即便未在主驾驶位实施物理操控,依法仍应被认定为驾驶主体,并就相关危险驾驶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