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公告:2027年起取消节能及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优惠,纯电动乘用车仍免征
SmartHey7月3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7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自2027年1月1日起,将停止执行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同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优惠。对于纳税人于该日期起新取得的上述车辆,以及此前已取得但尚未缴税的同类车辆,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申报并缴纳车船税。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与燃料电池乘用车仍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内——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这两类车型不属于法定征税对象,继续免征车船税。
《公告》实施前已购的纯电动商用车等四类车辆,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免税或减税?
答案是否定的。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无论车辆是新规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取得,只要属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或节能汽车范畴,一律不再适用原有税收优惠,须按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
新政实施后,上述四类车辆如何计税?
届时,相关车辆将统一纳入常规征管范围,其应纳税额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核定的具体税额标准执行,按车辆类型、排量(或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对应税目确定适用税额,并依法完成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