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维权索赔7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公告送达原告杨幂与被告李某名誉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原告杨幂请求判令被告删除所有侵权言论,以手写道歉信和视频道歉的形式向原告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等共计约7万元,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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