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因微信公众号误导性宣传涉“SpaceX合作”被证监会重罚,合计罚款1300万元

SmartHey3月24日消息,因在微信公众号蹭热点自曝“与 SpaceX 有合作关系”,双良节能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正式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 月 22 日,双良节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双良集团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 月 12 日 13 时 02 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 时 25 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

文中宣称,双良节能已获得 3 个海外订单,合计交付 12 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 SpaceX 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并称“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 SpaceX 星舰发射基地”,强调“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但公告未说明,相关发布系因内部信息传递疏漏,未能按惯例同步审核发布。

2 月 12 日 13 时 05 分起,双良节能股价快速拉升,13 时 26 分触及涨停

当日 17 时 20 分,双良节能紧急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澄清:所涉 3 项订单总金额约 1,392.30 万元,仅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1%,对公司整体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并未直接与 SpaceX 签订合同,仅为项目中非独家的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具有偶发性,未来订单获取受商业航天建设进度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次日(2 月 13 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指出,上述微信文章涉及上市公司业务拓展、核心客户关系及前沿应用领域等关键经营信息,且正值商业航天概念成为市场焦点,相关内容属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信息。

但公司未准确、完整披露订单金额占比微小、非直接合作、非独家供应及业务偶发性等关键事实,导致两公众号发布的宣传内容构成实质性误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职、严格审核涉市场热点的对外宣传内容,被认定为本次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双良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主导策划并推动此次信息发布,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信披违规,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违法行为;其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且属市场敏感热点的情况下,仍主导策划发布误导性文章,被认定为该组织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一、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 二、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 三、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 四、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