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漫剧狂潮下的“人格盗版”困局:明星维权、平台下架与法律真空中的数字分身战争

撰文 | 程书书
编辑 | 李信马
题图 | 豆包AI
SmartHey4月5日消息:距离4月1日“AI漫剧持证上岗”新政正式实施仅五天,影视行业便迎来一场既在预料之中、又充满张力的震荡。风暴中心,是一场由顶流明星深夜发起的AI人格维权行动。
4月5日凌晨,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指出多个网络平台擅自使用其肖像、声纹及行为特征生成AI短剧,其中《午夜公车:她捉诡超凶的!》热度逼近4000万,《骗我投个好胎?行,你们别后悔》热度更高达7500万。工作室明确表示已委托律师启动全面维权,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全部法律责任。
次日,红果短剧发布《关于持续治理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行为的公告》:一季度累计下架1718部违规漫剧;针对AI生成内容的专项核查覆盖1.5万部作品,依规处置670部。
表面看,这是一出“明星发声—平台响应”的标准治理剧本。但深入肌理可见,AI技术野蛮生长正加速撕裂行业秩序:从明目张胆的“盗脸”生成,到刻意制造“神似真人”的AI数字艺人,再到资本押注“永不塌房”的虚拟演员——所有这些现象,共同指向AI时代娱乐产业最根本的命题:当一个人的外貌、声音、微表情、语言习惯乃至肢体节奏均可被拆解、建模、复刻与交易,“人格”是否已成为可被确权、流转与保护的新类型资产?而现行法律,尚未为其命名,更未划定边界。
01、“人格盗版”:比肖像权更底层的法律黑洞
易烊千玺维权事件中,一个关键细节常被忽略:工作室措辞为“擅自使用其肖像等生成的AI剧集”。“等”字背后,是远超静态图像的多维克隆——包括高度拟真的声线、语气停顿、眨眼频率、嘴角牵动方式,甚至台词节奏与情绪递进逻辑。

图源:微博截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所保护的“肖像”,定义为“可识别的外部形象”。然而AI短剧已突破单一视觉维度,进入“全息人格建模”阶段。它可同步提取并重组声纹特征、微表情模式、语言风格(如口头禅、句式偏好)、甚至手势习惯与步态韵律——这些要素叠加,构成一个具备行为一致性的“数字化人格”。遗憾的是,当前法律体系中尚无对应概念对其定性、确权或追责。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娟律师指出,现有维权主要援引肖像权与名誉权条款,但面对“脸+声+神+态”的复合克隆,法律工具已显乏力——没有一个现行权利能完整覆盖该人格化集合体。
更棘手的是“神似”这一灰色地带。
3月18日,耀客传媒官宣AI数字艺人“秦凌岳”与“林汐颜”,主演AI剧集《秦岭青铜诡事录》,并为其开设社交账号,以“新人演员”姿态运营日常。然而网友迅速发现:林汐颜被指融合赵今麦、张子枫、梁洁等多位女演员的面部特征;秦凌岳则与翟子路存在高度形似。耀客回应称:“形象系通过大模型学习海量人脸数据后生成,非对任一真人的复制或拼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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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应看似规避“直接复制”风险,实则直击司法认定难点:当AI生成形象不精确复刻某一人,却足以触发公众对特定真实人物的强关联联想时,是否仍构成肖像权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我是普通人,我怀疑自己被AI盗脸了,我能怎么办?》一文中强调:肖像权侵权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可识别性”,而非技术路径——只要公众能据此形象明确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即可能成立侵权。
但“可识别性”本身具有高度主观性。例如数位女星粉丝各自坚称“像我家姐姐”,却无法形成唯一指向的司法证据链。此时,维权便陷入“谁主张、谁举证”的现实困境。
对普通人而言,侵权更显赤裸与隐蔽并存。AI短剧《桃花簪》被曝直接盗用普通古风博主照片生成反派角色。当事人往往缺乏监测能力与维权意识,即便察觉,侵权方亦惯以“AI随机生成,纯属巧合”推诿。由此形成“发现难、定性难、维权成本高”的三重壁垒——这正是AI“人格盗版”最危险的特质:侵权低成本化、举证碎片化、责任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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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资深娱乐法律师坦言:“用现行法律框架去规制AI人格侵权,如同以渔网取水,徒劳而不可得。”
02、平行市场的撕裂:盗版VS授权
在“盗脸”乱象蔓延的同时,一个合法合规的“授权人格”市场正加速成型。
3月20日,聿潇传媒宣布签约六名AI演员,涵盖新人演员及千万级网红韩安冉、徐志滨等。与过往争议不同,聿潇明确强调:“签约均为真人建模,严格履行肖像授权程序”,将AI演员探索带入规范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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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其旗下AI演员均由真人原型签署《AI数字分身独家运营授权协议》,授权范围覆盖短剧、直播、广告等多元场景。行业数据显示,采用AI演员的剧集制作成本仅为真人实拍的10%–20%,周期从15–30天压缩至数天——在短剧行业整体亏损率超90%的背景下,这一效率优势极具颠覆性。
然而,当盗版市场与授权市场并置审视,会发现二者实则共享同一结构性危机:人格产权缺乏法定定义与清晰边界。
聿潇所称的“独家运营权”,在合同层面看似周密,但其法律效力半径究竟几何?若一名演员同时授权多家平台生成数字分身,各平台分身在不同剧集中交叉出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若某一分身被用于低俗内容,是否会波及真人及其他分身的商业信誉?这些问题均无司法先例可循。
更复杂的是“二次生成”难题:
假设A平台获真人授权生成数字分身;B平台通过爬虫抓取A平台发布的AI视频作为训练数据,再生成衍生变体。该“变体”侵犯的是真人肖像权?还是A平台对原始数字分身享有的衍生权益?现行法律对此完全空白。
这种产权模糊性不仅困扰生者,更在逝者领域激化为伦理与法律的双重风暴。
近年来,“AI复活”技术频繁应用于已故明星的商业演出与粉丝纪念。但谁有权决定一位已故艺人的“数字生命”形态与使用边界?是直系亲属、原经纪公司,还是持有历史影像资料的平台?目前既无立法,亦无共识。
03、“永不塌房”的资本幻象与潜在新风险
在人格产权混沌未解、授权机制模糊不清的当下,资本却已全力拥抱“数字分身”。降本增效之外,更深层动因在于避险——规避真人演员因道德失范、违法违规导致的“塌房”风险。
典型案例如《巴清传》:总投资近5亿元、单集预售破千万,却因主演涉刑及偷逃税被全面封杀,项目无限期搁置。唐德影视为此计提近5亿元坏账,2018年净利润巨亏9.27亿元,市值蒸发超130亿元。
对投资人而言,此类黑天鹅事件几乎不可承受。而AI演员理论上“永不塌房”,自然成为理想替代方案。但真相是:它并未消除风险,只是将“真人塌房”的显性危机,转化为更隐蔽、更系统、更难追溯的新型风险。
首先是“技术债”引发的供应链脆弱性。当前多数AI演员平台依赖开源模型或第三方API快速搭建,回避底层自研投入。短期虽抢占市场,但一旦供应商调整授权、涨价或因监管断供,整个AI资产体系将瞬间沦为无法迭代、难以维护的“技术孤儿”。
其次是数据资产归属不明。大量授权协议仅约定“可使用数字分身”,却未明确训练数据、模型参数、优化算法的权属,亦未约定技术升级后的收益分配。合作终止后,运营方可能发现:重金打造的“数字演员”,本质只是一项不可迁移的租赁服务。
从创作维度看,AI演员的“完美”亦是叙事力的枷锁。当人设被算法固化、情感被数据平滑、反应被预设优化,呈现的只剩精致空洞。它可量产内容,却难孕育经典;可填充流量,却难承载厚重人性。
值得深思的是,真人演员的“塌房”风险,恰恰映射其不可替代性——观众热爱的,从来不是完美无瑕的偶像符号,而是真实生命中的起伏、成长、脆弱与光芒交织的“正在进行时”。这种未经算法滤镜的生命质感,是任何模型都无法穷尽模拟的。
最后,是观众接受度的代际错位。
Z世代对虚拟偶像的热情,常被误读为对AI演员的普遍接纳。但二者本质迥异:虚拟偶像的魅力源于背后专业团队持续的人格化运营与情感注入;而AI演员恰恰剥离了这层真实羁绊,提供的是无限供应却无温度的“完美表象”。当观众意识到每一滴眼泪、每一次凝视都经过算法优化,情感共鸣的根基便悄然瓦解。
对短视频原生代而言,AI内容已是生活底色;但对更广泛的成熟观众群体,尤其是为情怀与真实感买单的用户,“无灵魂的完美”反而构成一种文化冒犯。若行业将局部代际偏好误判为全民共识,仓促推进AI演员替代真人,恐将在新共识尚未建立前,率先撕裂与核心受众的情感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