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因10项违规被央行罚没超4350万元,21名责任人同步受罚
SmartHey2月15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月1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097567万元,并处以罚款4295.51万元,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
经查,建行涉及的10类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共有21名相关人员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依法处以罚款。
其中,李某(建行个人金融部)、房某明(建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卢某彬(建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肖某(建行武汉数据中心)四人,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韩某(建行信用卡中心)、王某(建行网络金融部)、侯某利(建行个人金融部)、陈某(建行信用卡中心)四人,因对“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5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
廖某新(建行北京市分行现金服务中心)因对“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10万元。
唐某(建行乡村振兴金融部)、梁某(建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张某贤(建行信贷管理部)三人,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4万元、7万元、4万元。
高某(建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黄某莲(建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张某军(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李某(建行业务部)四人,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3.5万元、1万元、1万元。
牛某(建行个人金融部)、熊某(建行网络金融部)两人,因同时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规,分别被罚5.5万元和7万元。
郭某秀(建行信用卡中心)因同时涉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规,被罚4.5万元。
邵某亮(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ig Data中心)、文某燕(建行内控合规部)二人,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