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系我国广告业首例附条件经营者集中案

SmartHey10月10日消息,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是我国广告行业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方式获批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此次附条件批准,标志着反垄断监管在广告传媒这一关系民生与公共传播的重要服务领域持续深化,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传统服务业市场竞争格局与公平秩序的高度重视。

经调查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本次集中可能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切实降低集中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总局在全面审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依法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并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及集中后实体共同履行六项关键承诺:一是严格继续履行所有现存客户合同及其全部商业条款;二是维持并保障集中前后对客户的服务质量与响应水平不降低;三是集中后实体在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集中生效日前24个月内分众与新潮各自在该城市的对应成交价;四是坚持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服务、不得实施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充分保障广告主自由选择权;五是主动放弃已生效独家条款相关权利;对于新签约或续签的媒体点位,不得设置独家合作条款及自动续约机制;六是全面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体系。

经综合评估,上述承诺方案可有效缓解集中引发的竞争关切,切实保护下游广告主合法权益与终端消费者利益,维护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公平性、创新活力与健康生态。市场监管总局已于10月9日正式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

下一步,总局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督促交易各方全面落实各项限制性承诺,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预防性功能,全力保障我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