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游诉“多摩万事屋”侵权案终审胜诉:判赔298万元,明确商业化二创不等于合法授权

SmartHey6月17日消息,据米哈游法务部公告,近日,米哈游诉“多摩万事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迎来终审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

“多摩万事屋”做了什么

“多摩万事屋”是一家在全国多地开设连锁门店的线下商业集合店铺,背后关联多家企业主体。该店铺以“同人二创”为名,实则开展大规模商业化运营:

  • 通过直营与加盟模式,在全国布局数十家门店;
  • 大量收购未经许可的同人作品,加贴自有品牌标识后二次包装,在店内批量销售《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未定事件簿》《绝区零》《崩坏3》等游戏IP的周边商品;
  • 经司法取证,涉案商品涵盖徽章、立牌、摆件等类型,涉及141个游戏角色、总计逾1500款;
  • 进一步对外开放加盟,推动侵权经营模式规模化扩张。

“多摩万事屋”线下门店

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上述行为后,依法对涉案3家公司及2名投资人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相关被告名下资产。

法院认定:商业化经营远超个人二创合理边界

一审中,“多摩万事屋”主张自身仅为商品“寄售方”,试图将侵权责任转嫁至同人画师或社团。米哈游明确指出:即便其败诉,亦无权向二创作者追责;且其企业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行为,已完全脱离游戏公司所允许的非营利或小规模营利性二创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多摩万事屋”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同时强调:米哈游开放的二创指引,旨在鼓励玩家在非商业、低规模前提下进行创意表达,形成权利人与创作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一机制既坚守著作权底线,也为二次元生态留出创作空间,值得肯定。

而本案中,被告以企业身份使用高度相似的角色形象,开设大量实体门店、发展加盟体系、统一品牌运营,其主体性质、盈利模式与传播规模均已严重突破开放许可的合理边界。因此,一审依法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承担298万元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明确:主动选品+贴标+渠道控制=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

二审中,“多摩万事屋”仍辩称其仅为销售环节参与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明确指出:其自主选品、加贴自有标识、控制销售渠道并建立品牌形象,足以使公众产生商品来源于该品牌的合理认知,依法应被认定为“生产者”,须独立承担侵权责任。该判决有效阻断了侵权方借“二创”之名规避法律责任的操作路径。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米哈游表示,始终尊重并支持玩家基于热爱开展的非商业化二次创作;但对于未经授权、以企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式牟利的侵权行为,将持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权,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与健康有序的二次元文化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