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开出51.79亿元罚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独家合作”与“全网最低价”垄断行为
SmartHey7月25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自2026年1月起,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携程立案调查;组建专案组,坚持依法依规、审慎稳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开展现场调查并调取大量书证、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同步面向多家同业平台及数百家酒店经营者广泛开展走访与问询;依托大数据建模与算法审计技术,全面梳理分析平台流量分发、价格干预、合作约束等核心机制;组织法学、经济学及平台治理领域专家开展多轮论证;全程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利,多次听取携程意见并充分记录。
调查认定,自2020年起,携程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长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以此为基础,以流量分配为杠杆,通过平台规则与技术工具系统性实施两类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是推行“特牌”合作机制,以优先曝光、流量加权、营销资源倾斜等实质性激励,引导高营收、高品质、高口碑酒店选择独家入驻,并明示或暗示其不得同时在其他主流平台上线经营;
二是对“金牌”及未评级(“无牌”)酒店强制推行“全网最低价”条款,要求跨平台运营的酒店在携程上架的价格不得高于任何第三方平台,且授权携程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自动化工具实时抓取比价、主动干预调价;一旦监测到价格偏差,即触发限流、降权、“摘牌”乃至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戒措施。上述手段形成闭环管控,实质剥夺了酒店自主定价权与多平台经营自由,扭曲公平竞争秩序,抬升行业合规成本,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比价权益,加剧低效内耗,阻碍酒店数字化生态良性发展。该行为已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结合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长、影响广度、主观恶意程度及整改配合情况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携程立即停止全部涉案垄断行为;限期全额退还违规扣除的酒店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其2025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