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标意见,新增灯具文字显示禁令与蓝绿色ADS标志灯光色规范

SmartHey10月20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布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牵头,联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目前相关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披露,新版标准在第四章“一般要求”中作出重要更新:除发光徽标功能外,所有灯具不得以任何形式显示文字内容。

为提升行车安全、降低误判风险,新标准明确禁止灯具功能混用——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或后雾灯共用光源;倒车灯亦不得与制动灯或后雾灯混合使用。

在光色规范方面,新增针对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S)标志灯的专用蓝绿色光色要求,确保其视觉识别性与现行交通信号体系有效区分。

针对可变光强信号灯,新规强调:光强调节须通过灯具整体亮度线性变化实现,严禁通过开关部分LED单元等非均匀方式调节。

此外,新标准首次明确禁止采用语音及手势控制方式操作灯具。具体包括:不得通过手势对标准第3.3.1至3.3.20条所列灯具进行启停或模式切换;不得通过语音指令关闭上述灯具;若支持语音开启功能,车辆必须配备清晰可视的指示标识,标明对应灯具的手动开关物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