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0余家养老服务相关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
随着2026年315临近,养老服务消费维权问题备受关注。当前,不少养老机构“预付费”模式乱象丛生,严重影响老年人权益与产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贾宇指出,预付式养老服务本应是双赢之举,却被部分经营者异化,出现预设不公平退费条款、预付资金脱离监管、虚假宣传集资诈骗等问题,成为民生痛点。
现有法律难以满足预付式养老新业态需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订,对预付式养老规范不足;《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缺乏具体监管规范;2024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强制力有限。
为此,贾宇提出4条立法建议:在相关法律中规定格式条款公平性,明确监管主体及方式;增设条款禁止以养老名义变相卖房;严惩虚假宣传,禁止以高息诱导老年人交预收费。以立法为基,让养老有温度、法治有力度。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拥有超41.8万家养老服务相关企业。从地域分布上看,山东、广东及江苏三地,养老服务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分别拥有3.9万余家,3.3万余家以及3.1万余家。
天眼查天眼风险显示,从事养老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中,4.07%的相关企业曾出现法律诉讼,2.11%的相关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1.09%的相关企业曾出现行政处罚。据天眼查深度风险数据显示,1700余家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存在被执行人信息,占比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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